第九条 各院要及时对部、院管理的工艺攻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每半年报部工艺主管部门一次。
第三章 攻关程序
第十条 立项申请
1.各厂(所)的工艺师系统在进行产品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时,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和制造难点,提出工艺攻关项目,并填写《航天产品工艺攻关立项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报本单位的工艺管理部门。
2.工艺管理部门对需报院、部管理的攻关项目要及时同计划部门协商和提出立项意见,并商院或部的工艺主管部门确定工艺攻关项目和管理级别。
3.对工艺技术准备和研制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新的工艺技术难点,凡符合工艺攻关条件的项目,工艺师系统也应及时填报《立项申请表》和履行攻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
1.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按照《立项申请表》组织编制《航天产品工艺攻关项目论证报告及计划任务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论证报告》)。
2.由厂(所)总工艺师(或总工程师)主持对《论证报告》进行可行性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厂(所)级管理的项目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院和部管理的项目需将《项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一式三份报院、部的工艺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3.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填报《工艺攻关项目汇总表》(附件三),经各院工艺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后报部备案。
第十二条 编制计划
经批准后的攻关项目,部、院的工艺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和下达攻关计划,各厂(所)也须将其列入本单位的科研生产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攻关经费。
第十三条 攻关试验
1.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应按照攻关计划的要求和《论证报告》的内容,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攻关试验工作。
2.攻关试验过程中,各级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攻关小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工艺技术分析,整理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分阶段写出技术小结。
第十四条 总结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