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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压缩出版物首发式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

关于大力压缩出版物首发式的规定
 (1992年2月9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宣传出版工作的成就,宣传和推广优秀的出版物,适当组织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出版物首发式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这类活动越来越多,只重形式,不讲实效,并且通过各种途径邀请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影响不好,群众反映强烈。根据最近中央指示精神,必须大力压缩图书等出版物首发式,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今后除在国内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少数重要出版物外,不要组织首发式、新书发布会等活动;
  二、确有必要在本省举行首发式等活动的,须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三、严格控制在北京举行首发式等活动。确有必要的,由出版社主管部门事先向新闻出版署申报批准后方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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