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中纪办[199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如何处理?经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研究,一并答复如下:
  一、共产党员不准在以下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
  (一)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三)浴池、桑那浴室、发廊;
  (四)其他非医疗场所。
  二、在上述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在上述场所接受异性按摩中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的,以嫖娼论,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