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协会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的通知
(中老字[1996]6号 1996年3月7日)
机关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年基金会、老年学学会、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老龄协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已经1996年3月6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监督执行。
中国老龄协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
(1996年3月6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老五条)和中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新五条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凡属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调入、任免和奖惩,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执行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拔和使用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友、家属、子女,不得在机关或直属单位任职。
三、严格执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成员必须做到。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廉洁勤政。
四、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与工作有关系的礼物和钱财,实在无法推脱和退还的礼物(包括外宾馈赠的贵重礼物),要如数登记上交;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用公款支付社会上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正职坐车不超标,副职实行工作用车。
五、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经商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经批准领导成员在所属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兼职不兼薪。
六、以上规定请全体职工监督执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批评教育,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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