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发布日期:2005年4月4日 实施日期:2005年4月4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2年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27日 证监期货字[2002]54号)
为促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掌握营业部经营管理现状,探索、完善营业部监管方式,我会决定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营业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营业部现场检查工作从今年10月8日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各派出机构应在11月15日前向我会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二、检查方式
本次营业部现场检查采用派出机构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即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营业部的检查,辖区内营业部数量在3家以下的,全部检查;3家以上的,选择重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三分之一,同时数量不少于3家。现场检查期间,各派出机构应留有专人负责其他期货日常监管工作并在检查过程中配合其他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
三、现场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检查营业部是否按照《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检查期货公司是否按照《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及《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1〕28号)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
(三)考察营业部是否参照《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