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负责产品研发、业务管理的部门,要将相关综合信息和管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客户部门。
第四十二条 对于客户服务、产品研发等部门提出的咨询、技术支持、维护等一般性科技需求,科技部门应予及时满足;涉及到科技开发的,报行电子化建设委员会认定后列入开发计划,科技部门及时安排人员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行人事部门要满足客户服务、产品研发的人才需求,并负责制定综合营销的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培训部门优先安排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 各级行的财务和后勤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费用,保证开展综合营销的必要支出。
第八章 综合营销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四十五条 综合营销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客户服务小组。客户服务小组是为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由多部门、多级行人员参加的松散型工作团队。
第四十六条 客户服务小组对外代表中国农业银行行使营销的相应权利,具体权限视业务情况由组建行赋予。客户服务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客户拓展;了解客户需求;客户调查(评估);产品推介;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与客户谈判;实施金融服务;客户维护;风险监测;部门与行际间日常协调。
第四十七条 根据客户情况不同,客户服务小组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
临时的客户服务小组仅在客户拓展、制定服务方案、研发产品阶段开展工作。当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确立后,小组即结束工作。后续的跟踪服务、日常维护与风险监测工作由单个客户经理负责。
长期的客户服务小组则在与客户合作关系确立后,还要持续地承担服务方案实施、后续跟踪服务、日常维护与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十八条 直接营销的客户服务小组主要由本级行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对于重要或有复杂金融需求的客户,必须配备高级客户经理和高级产品经理。
其组建程序是:客户部门提出组建需求,相关部门指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小组,客户部门指定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