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行客户部门核实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及财务会计部门审核;两部门审核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管理行行长审批。
3.管理行行长审批后,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门办理相关利益调整手续。
第五章 综合营销的部门协调
第二十一条 综合营销的工作涉及到客户服务、产品研发、业务管理、技术保障和综合保障等方面。各部门在综合营销中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二十二条 客户服务工作包括客户拓展、调查评估、客户维护、风险监测、产品推介、信息采集、需求反馈等,由公司业务、机构业务、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业务、农业信贷业务及银行卡等客户部门负责,客户部门是开展综合营销的牵头部门。
第二十三条 产品研发工作包括客户需求分析、金融产品的设计、整合与服务等,由各客户部门、研究部门、资产负债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业务、银行卡、基金托管、新产品开发等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业务管理工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控制与支持等,由信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财务会计、法律事务、风险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工作包括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支持及系统维护等,由科技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综合保障工作包括人力支持、财物支持、培训等,由人事、财务、培训、后勤等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综合营销的部门协调在行营销工作委员会领导下通过书面会商、会议会商和客户服务小组进行。客户部门可根据营销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
第二十八条 书面会商的运作流程是:对一般的营销事项,客户部门书面提出《营销工作需求书》(附件2,略),说明会商事项,分别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落实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九条 会议会商的运作流程是:对重大的营销事项,客户部门提交行营销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商。客户部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相关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