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银办发[2002]293号 2002年11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和宁波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信息工作水平,加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政策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和服务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总行对《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银办发[2000]214号)、《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银办发[2001]29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质量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信息工作的认识,将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机构、人员没有落实的单位,要尽快明确机构,配备专人具体从事、落实信息工作。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各单位信息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三、发挥系统优势,动员全行力量做好信息工作。各单位要在加强对信息工作归口管理的同时,发挥系统优势,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做好信息工作。各单位信息部门要按季拟定信息工作要点,确定重点选题,然后按照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限时完成。信息部门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做好信息选编与汇总工作的同时,就有关金融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
四、搞好信息调研,加大上报综合信息的力度。总行将改进对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加强对信息质量的考评。各单位在信息工作中也要树立精品意识,在信息质量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目前个别单位出现的为报信息而报信息,量多质低的不良现象。信息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关注问题的信息调研和跟踪反映,要抓住重点问题,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