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25日 农银发[2002]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自1999年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1999〕63号)的局限性已日渐突出,为进一步拓展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规范贷款行为,总行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个人消费贷款部分品种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
(一)将“工程车辆贷款”归入汽车消费类贷款中;
(二)助学贷款中“一般助学贷款”的涵义进行了延伸。在原概念中增加了“在办理个人在职学习、再就业培训或出国留学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申请的贷款”;
(三)增加了“个人最高额度消费贷款”。
二、关于贷款额度的规定。原办法对不同的贷款品种贷款额度均有限制,修订后的办法对各贷款品种均取消了额度规定的上、下限。
三、新增了个人信用贷款或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的评分标准及相应的贷款额度。
四、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按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在对还款时间、期限较为特殊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了特别说明。
五、关于贷款程序的规定
(一)对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作了更详细的界定;
(二)缩短了贷款行的受理申请时间,从原来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给予借款人能否贷款的明确答复”改为“……10日内完成,……”;
六、关于贷款管理的规定。贷款管理是本次修订的重要部分。
(一)明确了经营机构和审批权限管理;
(二)具体规定了须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范围;
(三)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采取岗位分离的操作方法”并将审批权限作了更具体的说明;
(四)对贷后检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