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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第四十条 客户报价在本场交易时间内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客户撤单。
  第四十一条 客户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四十二条 客户可在本场交易结束后打印清算清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
  第四十三条 若客户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提货单。
  第四十四条 客户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客户报价成交后,代理人向客户出具成交回报单。客户可在本场交易结束后依据成交单与代理人进行清算。成交单一式两份,客户、代理人各持一份。

第八章 清算与交割

  第四十六条 代理人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四十七条 代理人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客户可自由选择交易所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四十八条 委托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代理人通知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四十九条 委托买方成交当日,在本场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代理人暂停办理)。
  第五十条 客户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五十一条 客户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十二条 代理人按交易所规定,代理黄金交易按每笔成交黄金的人民币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 代理人按成交额收取万分之十二的手续费(其中万分之六替交易所收取)。仓储费、运保费由代理人代收,收取比例由交易所规定。
  第五十四条 进行黄金现货交易前,买方客户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划款通知单》(一式两联:客户、经办行各一联),委托代理人将其用于交易的全额资金划入代理人为其开立的黄金保证金账户中,由代理人向客户出具相关凭证,代理人对客户不提供透支便利;卖方客户需将要出售的黄金(提前一个工作日)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金库中,并向代理人出具有关入库凭证。
  第五十五条 在结算日,代理人根据资金结算清单办理客户的资金清算和黄金过户;在提货日,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提货单办理客户的黄金实际交割。
  第五十六条 客户买入黄金成交当日,即可根据代理人出具的相关凭证办理黄金实际交割并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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