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财会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财会监管工作的领导。新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并提出了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各级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调动各组成部分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财会监管,并使这一体系快速有序的运行。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各级行要按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尤其要做好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审批制度。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级行要严格对财会监管员的考核,定期评选优秀财会监管员。要充分考虑财会监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度,在工作待遇方面应随着工资分配办法的不断完善,适时适当提高其岗位系数,充分调动财会监管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级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监督,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对所辖机构的检查监督中,要与营业机构坐班主任的临柜监督结合起来,做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强化内控效率。
四、关于制定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问题
《监管制度》是《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农银发〔2000〕78号)规定的细化,等同于财会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各级行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财会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其履行职责情况,不但要接受上级行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接受内部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行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财会风险,保障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结合农业银行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会监管是财会部门为规范管理,加强会计风险防范,保障财会工作正常运行,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行为,是中国农业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