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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的通知
(2002年12月24日 农银发[200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财会监管工作力度,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章节的增加。新的《监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增加了两个章节。一是增加了第五章监管方式和程序。将监管方式具体地划分为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并分别规范了两类监管方式的工作程序,使财会监管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合理选择监管方式。二是增加了第六章监管工作要求。合理确定了财会监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完善了财会监管档案管理。三是对监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规范。
  (二)内容的变化。一是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增加了制定的依据。在第四条中明确了财会监管工作的管理原则。在第五条中重新明确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同时提出了实行财会监管责任制。二是在第二章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了不同层面财会监管员的配备和相应的级别。三是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了监管工作的权限,保障财会监管员属尽职守地履行监管职权。四是第四章中进一步扩延了监管工作内容,明确了财会监管员首先要对辖属机构坐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对辖属营业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二、充分认识财会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原《监管制度》是1996年制定实施的。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对建立财会工作内部制约机制,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会管理内容的不断扩延,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核算手段的逐步现代化,会计风险隐蔽性愈来愈强,风险控制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财会监管机制,控制各种财会风险显得至关重要。财会监管作为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与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构成农业银行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随着审计职能的上收,支行以下的监督主要依靠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因此财会监管要适应我行改革发展的需要,逐步下移监管重心,不断强化自律监管意识,巩固一道防线,保障财会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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