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农银发[2002]165号 2002年1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分行接此文件后,要尽快转发至基层营业网点。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馈。
附:
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
为方便客户办理本外币存取款业务,缩短客户在柜台前的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一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是指客户办理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均可不填写存取款凭条的业务。
第二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适用范围:活期储蓄的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零存整取(含教育储蓄)定期储蓄的续存、销户业务;整存零取储蓄的取款、销户业务;存本取息储蓄的取息、销户业务;整存整取储蓄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定期一本通的存款、取款业务;金穗卡的续存、取款业务。
第三条 客户对凭条内容有异议的,经办员先做抹账处理,再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录入信息,经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施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后,客户仍可自填存取款凭条办理业务。
第五条 办理以下业务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
(一)新开户业务;
(二)办理无折存款业务;
(三)其他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的业务。
第六条 为适应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需要,各分行今后在印制存、取款凭条时,在原存款凭条客户填写栏“新开户的客户请继续填写背面”后2厘米处,用粗体增印“客户签名:”字样;将原取款凭条客户填写栏“(客户印鉴)”,用粗体更改为“客户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