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2)总行营业部的处理。
总行营业部收到执收单位开户行当日上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按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次日,根据收到的电子汇兑信息,打印来账凭证,并与上日收到的收缴信息核对一致后上报财政部。同时,根据打印的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账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如果财政部要求总行营业部将当日收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当日全部缴入中央财政专户。总行营业部填制银行内部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次日,收到电子汇兑来账,打印相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中央财政专户
(三)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的处理。
参照(二)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会计核算手续处理。不同之处为:
将收缴的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不再缴入“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收入退付的处理。
总行营业部收到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收入退付业务通知后,根据财政部提交的收入退付通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填制相关凭证,选择电子汇兑系统中的“汇兑”种类,并在“用途”栏注明“财政收入退付”字样,办理收入退付业务。
1.缴款人在总行营业部开户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科目——缴款人户
2.缴款人未在总行营业部开户的处理。
(1)总行营业部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往来科目
(2)缴款人开户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科目
贷:××科目——缴款人户
(五)异常处理。
1.总行营业部收到执收单位开户行上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与上划电子汇兑贷报不一致时,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户行查找原因,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上划贷报金额大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其差额由总行营业部做退汇处理。
(2)上划贷报金额小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其差额由总行营业部主动通知执收单位开户行后,向执收单位开户行划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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