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贷:全国(省辖)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②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汇缴的款项后,应及时打印有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科目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待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同时,执收单位开户行将收到的款项,及时通知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将《缴款书》第一至第三联送交其开户行。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书》,应认真审查《缴款书》中收款人是否为执收单位的具体名称,账号是否为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账号等。审核无误后,执收单位开户行在《缴款书》第一联加盖印章退执收单位,填制银行内部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缴款书》第二联作附件,《缴款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待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2)现金缴款。
①缴款行的处理。若缴款人缴存现金时,除按上述要求填制汇款凭证外,还应填制现金缴款单,连同汇款凭证一并提交缴款行。缴款行审核无误后,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退缴款人,根据汇款凭证和现金缴款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缴款人户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缴款人户
贷:××往来科目
或贷:全国(省辖)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②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
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汇缴的款项后,按照三(二)3(1)②处理。
4.缴款人缴入无相应《缴款书》款项的处理。
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缴入的、没有相应《缴款书》的款项,应通过“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按暂挂账处理,并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待收到与暂挂账款项相对应的《缴款书》时,则将该汇缴款项转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其会计核算参照三、(二)3《缴款人与执收单位在异地不同行处开户的处理》。
5.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资金上划的处理。
(1)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
当日营业终了前,执收单位开户行必须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核对一致,根据当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填制银行内部凭证,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全部上划总行营业部,保证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当日余额为零。执收单位开户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选择“汇兑”种类,在“用途”栏注明“财收缴”字样及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银行代码。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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