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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执收单位开户行对缴款人缴入的,没有相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款项,实行暂挂账处理,并通知执收单位。当收到执收单位提供的与暂挂账款项相对应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时,应及时将该汇缴款项转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八)总行营业部负责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退付业务。收入退付一般通过转账办理,不支付现金;需要退付现金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立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开户行不能办理收入退付业务。
  (九)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信息核对单、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日报表、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旬(月)报表,均由非税收入信息系统自动产生。
  (十)总行营业部和执收单位开户行按照《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中央单位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反馈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
  (十一)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上报和资金上划过程中,如有差错,总行营业部与执收单位开户行应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积极处理。
  (十二)财政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农业银行支付资金汇划手续费,资金汇划手续费年终据实核算。农业银行在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业务时,对持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人,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二、科目、账户、凭证、清单及报表
  (一)会计科目。
  “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核算代理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业务存入的款项,按执收单位设置分户账。
  (二)账户。
  1.中央财政专户是财政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与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
  2.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是由财政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代理银行为执收单位设立,用于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以及与中央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不能用于执收单位支出。
  (三)凭证、清单及报表。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格式见表一(略),财政部统一印制。以下称《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用于向中央财政专户或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缴款书》组成要素和具体用途如下:
  (1)《缴款书》组成要素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执收单位名称,执收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编号,付款人及账号,收款人及账号,收入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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