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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已申请并成功下载账务明细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不能再次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
  (二)日终支付信息下载及核对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载核对信息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在账务信息下载后,将当日发生的大额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含即时转账通知区分被借记、被贷记)的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发送相关的城市处理中心。
  下载以上核对信息的同时,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信息下载至上海城市处理中心,并由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中国外汇交易系统,
  (2)城市处理中心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城市处理中心收到核对信息后,自动与存档的大额支付业务、各类支付报文(含即时转账通知)的总笔数、总金额进行核对。
  当支付信息核对不符时,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不符信息的明细,并以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2.国家处理中心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发核对信息的处理
  账务信息下载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错账冲正业务、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业务的分别借记、贷记总笔数、总金额以及明细信息发送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2)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发的核对信息后,自动与存档的人民银行单边业务、错账冲正业务、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业务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国家处理中心数据为准,调整账务。
  3.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转换中心的信息核对
  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支付系统发往转换中心的往账总笔数、总金额和转换中心发往支付系统的来账总笔数、总金额,通过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日终对账报文下载转换中心。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收到报文后,将“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的当日累计借方发生额与往账总金额、累计贷方发生额与来账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核对不一致的内容,并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业务明细,收到业务明细后,进行账务核查,查清不符的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4.国家处理中心与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发核对信息的处理
  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涉及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自动质押融资及扣款支付业务、大额汇兑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的总笔数、总金额发送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2)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核对信息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核对信息后,与存档的支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不符的报文种类、笔数、金额,并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当日支付业务明细信息。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支付业务明细数据后进行逐笔核对,并以国家处理中心实际发生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待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5.城市处理中心与其他直联系统的信息核对
  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完成支付信息核对后,城市处理中心将当日发生的涉及相关系统的大额支付业务的总笔数、总金额及各类支付报文(含即时转账通知区分被借记、被贷记)的总笔数、总金额按规定格式发送至与其直联的系统(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各直联系统收到核对信息后,与存档的支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显示不符的报文种类、笔数、金额,并向城市处理中心申请下载当日支付业务明细信息。各直联系统收到支付业务明细数据后进行逐笔核对,待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二、年终处理
  (一)账务结转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试算平衡,并将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人民银行× ×行(库)为单位,结转到支付清算往来科目。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行(库)户
  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的,会计分录相反。
  国家处理中心将各行(库)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日终下载的账务信息,进行自身试算平衡后,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结转“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2.汇总平衡科目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国家处理中心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汇总平衡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3.清算账户的结转
  年终总的试算平衡结束后,国家处理中心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二)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下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人民银行行(库)收到下载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余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壹拾 支付业务差错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差错的处理
  (一)录入差错的处理
  1.复核时发现录入差错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操作员发现录入要素差错的,应根据错误要素显示,比照凭证记载要素,由操作员重新录入,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发送。
  2.已录入、复核,发送前发现错误的处理
  经业务主管批准,操作员删除此笔业务,重新录入、复核,比对一致后发送。
  3.录入、复核后,当日未发送和发送失败的处理
  录入、复核后无法发送的业务,由系统暂存,日终仍无法发送的,经业务主管确认审核,作为待转发业务存放暂收类科目。次日开机后,人工界面被自动唤醒,由业务主管对上日滞留业务予以确认,系统自动修改业务的委托日期,重新编押后发送。
  当日录入、复核后发送失败的业务,经业务主管授权,操作员将该笔业务作删除处理,经重新录入复核后进行发送。
  4.重复录入的处理
  对除支付交易序号外,其他业务要素均相同的业务,经系统提示、业务主管确认,确定为重复录入业务的,由操作员进行人工删除处理。
  (二)密押错误的处理
  1.检验地方密押错误的处理
  (1)发报中心核验支付业务地方密押错误的,自动退回发起清算行。
  发起清算行收到发报中心退回的编押错误业务,重新编押并经业务主管确认后,发送发报中心。
  (2)接收清算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核验地方密押错误的,自动登记“核押错误登记簿”,经业务主管授权对该笔业务作暂收处理,同时按照查询查复手续向收报中心发出查询。
  收报中心收到接收清算行发来的查询,经审核并经业务主管确认,重新编押后发送查复信息。
  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查复,重新核验地方密押,经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销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再按正常账务处理。
  2.核验全国密押错误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对收到的大额支付业务核验密押错误的,应将该笔支付业务退回发报中心,发报中心重新编押后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2)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转来的支付业务核验全国密押错误的,自动唤醒人工界面,登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并向发报中心发出查询。同时,该笔业务信息被标明“密押错误”转发接收清算行作暂收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查询,将原支付交易重新编押后查复收报中心。
  收报中心收到查复后,重新核验全国密押,核押相符的自动销记“核押错误登记簿”,并通知接收清算行核押正确,转接收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核验电子联行密押错误的处理
  (1)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发往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电子联行业务,转换中心核验密押不符的,转换中心作为查询查复的发报行(小站代码为9988)向原发报行查询,原发报行收到查询后,立即按规定重新编押后,查复转换中心,转换中心核押正确的,转发收报中心,核押不正确的,将原电子联行业务以转换中心作为发报行退回原发起行,同时转换中心打印输出退回的支付业务,加盖公章后传真原发报行,由其通知原发起行作相应处理。
  (2)电子联行收报行收到北京、武汉两城市发来的来账,核检密押不符的,需向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发出查询,转换中心重新编押后查复电子联行收报行。
  (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不匹配的错误。
  1.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对每笔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有误的,通过各节点依次退回至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笔支付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2.接收行的处理
  收报中心对收到的支付业务不作行号检查,直接将支付信息发送指定的接收清算行。接收清算行检查发现接收行行号错误的,在该支付业务中注明行号错误信息,按照“查询、查复手续”查询发起清算行,待收到查复后作相应的业务处理。
  (四)重复发送的处理
  发起清算行收到发报中心报文重复发送的回执后,不进行处理,继续发送下一笔业务。
  (五)接收人差错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接受清算行转来的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或接收人的账号户名有误无法入账的支付业务,如能确定接收人为非本地单位,比照退回处理规定,直接由接收清算行反向退回该笔业务;不能确定接收人为本行开户单位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查询发起清算行,收到发起清算行查复后,分别情况处理。
  1.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经查复接收人确非本行开户单位,比照退回处理规定,反向退回该笔业务。
  (六)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报文无法识别的支付业务,系统自动提示报文无法识别,并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清算行业务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按规定重新发送该笔、业务。
  (七)转换中心业务检查错的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城市发往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业务,除密押以外的错误造成转换中心无法转换的,转换中心自动生成信息包,说明退回原因,并将该笔业务退回原汇出行。电子联行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信息包,对发报行为9988的该信息包必须立即与汇出行核实原因,并做详细登记备查。
  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滞留业务的处理
  当日业务结束前,各收报中心和接收清算行必须处理完成当日收到的所有支付业务,禁止滞留来账业务。与行内系统采用直连方式的,接收清算行必须将前置机内的来账业务全部转发至各银行行内系统,收报中心须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完所有收到的支付业务;发报中心在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至业务截止时间时,清算窗口开启前,对已接收但未发妥国家处理中心的大额支付业务直接退回发起清算行,日终禁止往账滞留。
  1.发起清算行滞留业务的处理。发起清算行若在业务截止前尚存未向发报中心发妥的支付业务,对前置机与各银行行内系统直联的,由前置机直接退回各银行行内系统作滞留处理;对前置机与各银行行内系统没有直联的,在前置机内作滞留处理。
  对于滞留业务,发起清算行前置机或各银行行内系统在下一工作日业务开始时,由业务主管更改业务日期,并重新编制地方密押后作发送处理。
  2.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滞留业务的处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与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其往账业务可滞留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处理系统中。并在下一工作日业务开始时,经人工干预更改业务日期,重新编制地方密押后作发送处理。
  (二)日终账务无法下载的处理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日终,国家处理中心通过磁介质输出及打印输出功能,输出无法下载的账务信息,视同下载完成,进行日终处理。同时通过网络、传真或其他途径向有关收(发)报中心传输输出的账务信息。
  2.收(发)报中心的处理
  日终,收(发)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传输的无法下载的账务信息,经打印输出、严格审核后,按规定签章,生成磁介质一并提交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作相应处理。
  (三)国家处理中心日终试算不平的处理
  日终,国家处理中心试算不平衡时,自动唤醒人工界面,经业务主管人工干预确认后,国家处理中心立即自动通知各城市处理中心日终试算不平衡,并对当日所有交易的处理情况进行自动核查,查找原因后自动调整,直至试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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