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行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借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同时,通知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提示“处理成功”。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处理成功”信息后,再将贷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贷:× ×存款--×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如被借记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国家处理中心应提示发出支付指令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失效”。人民银行收到此信息后,通知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待清算账户头寸足够支付时,再按上述程序处理。
二、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的基本原则
1.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不论借记方是否清算,对所有应贷记的清算账户作贷记处理;
2.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的,可以进行下一场同城 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发送和清算;
3.日间透支限额可以在清算窗口开启前用于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
4.已发送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不受清算账户借记控制的限制;
5.清算窗口时间结束前,所有排队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
(二)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将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涉及清算账户(不涉及清算账户的,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处理)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向发报中心发送同城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发报中心收到报文,检查无误后,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报文,检查无误后作账务处理。
属于贷记清算账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借:同城票据交换(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贷:× ×存款--×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属于借记清算账户的,头寸足以支付的,国家处理中心立即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贷:同城票据交换(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头寸不足以支付的,作排队处理,通知该清算账户所属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并通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待该商业银行筹足资金后,立即借记该清算账户。清算窗口关闭时,仍未筹足资金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有关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三)国库部门同城轧差净额的处理
国库部门属于应收差额的,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主动向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指令(业务种类为“51--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国库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国库户(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国库部门收到支付指令后,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贷:同城票据交换(国库部门处理)
国库部门属于应付差额的,由国库部门主动向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指令(业务种类为“51--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会计分录相反。
(四)区域性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处理
1.主办城市或参与城市属于支付系统运行城市的,其城市内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按照上述(一)、(二)、(三)的处理手续处理。
2.主办城市和参与城市同属于支付系统通汇城市的,由应付差额城市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对方城市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汇兑报文(业务种类为“61--区域票据交换”)清算资金。
3.主办城市或参与城市属于电子联行通汇城市的,由应付差额城市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对方发起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电子联行业务报文)清算资金,并在附言中注明交换场次和“61”字样。
(五)经批准暂时保留的同城清算系统、银行卡系统等其他清算系统的轧差净额,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处理流程比照上述程序处理。
三、错账冲正和补记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内部转账业务或同城轧差净额业务发生错账需要冲正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需要红字冲正时,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错账冲正报文(原记载方向不变,原记载金额前加“一”符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冲账报文后,对该清算账户进行冲账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需要补记账务时,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错账冲正报文(同方向补记)。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补记报文后,对该清算账户进行补记处理。
柒 支付业务的撤销和退回
一、撤销的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对申请撤销的支付业务,尚未发送发报中心的,立即撤销;已发送发报中心的,由发起清算行发送撤销申请报文。
(二)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的撤销申请报文后,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撤销申请报文,对原支付业务信息进行检查,分别情况处理:
1.已清算资金的,将拒绝撤销应答报文返回发报中心,由发报中心通知 发起清算行转发起行。
2.未清算资金而保留在大额排队队列中的,从大额排队队列中撤销原支付信息,并将同意撤销应答报文返回发报中心,由发报中心通知发起清算行转发起行。
二、退回的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申请退回的处理
1.发起清算行对申请退回的支付业务,按规定的格式向发报中心发送退回申请报文,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2.发报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对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在同一发报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直接由发报中心将支付业务退回申请报文转发接收清算行;不在同一发报中心覆盖范围内的,将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报中心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3.国家处理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发送收报中心。
4.收报中心收到退回申请报文后转发接收清算行,并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5.接收清算行收到退回申请信息后,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接收入账户,分别情况处理:
(1)尚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经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清算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2)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接收清算行向发起清算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对拒绝退回的业务,由发起行或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
接收清算行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6.对接收清算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收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发报中心依次转发至发起清算行,并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7.发起清算行收到退回应答信息,选择打印后转发起行交发起人,并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二)接收清算行主动退回的,经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
(三)支付系统向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出的退回申请及应答,使用自由格式报文。由电子联行转换中心转换为电子联行普通联络信息包,转电子联行通汇行。支付系统退回的电子联行支付业务必须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
捌 清算窗口时间的处理
一、清算窗口的打开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至业务截止时间时,国家处理中心自动检查各清算账户余额,若所有清算账户均未发生透支且队列中无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国家处理中心不打开清算窗口,立即进行日终处理;否则,立即打开清算窗口并向缺款行及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送资金筹措通知。
二、清算窗口时间内的业务处理
清算窗口时间内,只允许发起或接收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行内资金调拨、银行间同业拆借、人民银行内部转账、即时转账等支付业务。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1.发起清算行收到国家处理中心的筹措资金通知,及时筹措资金,弥补日间透支和清算排队等待的支付业务。
2.根据需要,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向发报中心发送撤销申请报文,撤销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发起清算行向发报中心发送变更大额排队顺序报文,在同一级次内调整排队队列中的大额支付业务排队顺序。
3.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拒绝受理的以及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1.只受理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
2.将国家处理中心拒绝受理的支付信息和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退回的排队大额支付信息转发给发起清算行。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1.通过发报中心通知发起清算行清算账户已经透支或清算账户下尚有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需尽快筹措资金。
2.接收发报中心发送的支付信息,对确属于清算窗口时间内处理的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进行资金清算,将清算回执发送收、发报中心;否则拒绝受理,退回发报中心。
3.接收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并转发接收清算行。
4.撤销并退回发起行或发起清算行申请撤销的排队大额支付信息。
5.对清算窗口预关闭前已筹措的资金,国家处理中心按如下顺序进行资金清算处理:
错账冲正
特急大额支付指令(救灾战备款)
弥补日间透支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净额
紧急大额支付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
6.在清算窗口预定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的,将该清算账户下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退回发报中心(特许参与者)。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接收国家处理中心转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后,转接收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三、窗口关闭
(一)清算窗口时间内,国家处理中心经检查所有清算账户已筹足资金并完成资金清算时,立即关闭清算窗口。
(二)在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的,国家处理中心主动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对清算账户必须弥补的头寸,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有关向缺款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国家处理中心清算完毕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
玖 日终和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日终,清算窗口关闭后,国家处理中心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和汇总平衡科目账户当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以及各行(库)大额支付往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后,立即下载账务信息和核对支付信息。
(一)账务信息下载及核对
1.国家处理中心下载账务信息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以人民银行××行(库)为单位将其所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的上日余额、当日借方发生额、当日贷方发生额和当日余额下载相应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2.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账务信息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账务信息后,分别纳入各行(库)业务核算系统进行试算平衡。
(1)试算平衡的,国家处理中心于当日夜间将账户明细信息下载至城市处理中心存储,次日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根据需要向城市处理中心查询下载。
(2)试算不平衡的,转入暂收(付)款项科目,可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下载账务明细信息的申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将申请行(库)所管理的清算账户、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往来、汇总平衡科目的当日的账务明细信息下载至申请行(库)。申请下载行(库)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后,将下载账务明细与当日存档的账务明细进行核对,查找账务不平衡的原因,查清后,按规定调整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