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科目
(四)差错处理
1.录入差错的处理
(1)复核时发现录入错误的处理
复核员发现录入要素差错的,应根据错误提示,对照有关凭证,由录入员重新录入,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发送。
(2)录入复核后,当日未发送和发送失败的处理
国库录入复核后,日终未发送或发送失败的业务,经会计主管确认审核后,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作挂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科目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次日由国库会计主管授权,修改业务的委托日期,重新发送,待收到城市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后,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库户
2.密押错误的处理
(1)发起业务密押错误的处理
国库发起的大额支付往来业务,经城市处理中心检验地方密押错误并被拒绝的,由国库重新编地方密押发送。
(2)接收业务核押不符的处理
国库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发现地方密押错误的,向城市处理中心发送核押错误查询报文(附表1,略),登记“核押错误查询登记簿”,待收到核押错误查复报文(附表1,略)后,登记“核押错误查复登记簿”,重新录入正确密押进行核押,核押相符的,按正常业务处理;发现全国密押错误的,打印来账凭证,待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回的核押错误查询报文后,打印该报文,作来账凭证的附件。
3.重复接收的处理
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支付系统重复发送的大额支付业务后,应以业务明细报文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4.重新发送的处理
国库作为发起行收到支付系统重复发送的回执后,不作处理,继续发送下一笔业务。
5.接收无法识别报文的处理
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无法识别的大额支付报文后,向城市处理中心电话查询。
6.收款人差错的处理
国库作为接收行,收到收款人未在本部门开户或收款人账号、户名有误的大额支付业务时,能确定收款人未在本部门开户的,比照退回业务处理;不能确定收款人未在本部门开户的,按查询、查复处理手续查询发起行,收到发起行查复后,分情况处理: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经查复收款人确未在本部门开户,比照退回业务处理。
(五)查询查复处理
国库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的重要手段,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1.国库发起查询的处理
国库作为查询行,对发起和接收的大额支付往来业务如有疑问需要查询的,应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向查复行发送有关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附表2,略),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附表3-1、附表3-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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