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时,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 本行与委托人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前,应与委托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债券结算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代理协议》)。
第八条 与本行签订《债券代理协议》的委托人分为两类,分别为金融类委托人和非金融类委托人。委托人可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交易,其中金融类委托人可直接与本行或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也可逐笔委托本行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并由本行代理其债券结算。非金融类委托人只能与本行进行债券正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并以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作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委托指令。
第九条 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须遵循债券“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分开”、“前后台分开”、“总行集中交易,分行负责营销和客户服务”的原则。
第十条 本行在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时,应恪守保密规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总行是全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其职责主要是:
1.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制定、修改相关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全行范围内的债券代理业务的营销和培训,总行经营部门负责总行客户的营销;
3.通过分行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接受分行集中的客户委托,直接与委托人进行各项债券交易或代理委托人寻找交易对手;
4.接受分行提交的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及债券本息兑付等事宜。
第十二条 分行是本辖区内债券代理业务的经营、组织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为:
1.分行资金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总行代理交易的进行,包括:接受、审核客户报送的开户、转户、销户材料,并汇总上传总行;审核委托人的委托指令,并及时传递给总行;向总行报送辖内客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情况;建立客户债券交易台账,协助客户进行债券账务查询;
2.分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职责负责辖内客户的营销、培训和咨询;
3.结算部门负责资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