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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结合土地市场秩序
治理整顿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11日 国土资厅发[200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搞好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工作是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号)下发以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开展了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目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自查工作基本结束,大区间的互查工作正在开展。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部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整顿规范;检查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的自查自纠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时,要将此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作为依法行政检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完成自查和互查工作并将材料报部的单位,要结合此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对推荐的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报部;还没有完成自查和互查工作的单位,要在原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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