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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二)协调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审定公司技术标准;
  (四)研究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指导公司系统技术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是公司技术标准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下达公司年度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
  (二)归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负责审查报批稿;
  (三)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号、发布、出版、档案及复审管理工作,向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四)归口管理公司系统技术标准的贯标、监督及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公司系统直属单位企业技术标准的登记备案;
  (六)负责组织对技术标准中重大问题的技术攻关;
  (七)组织落实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和区域电网(集团)公司,对其负责管理的生产、业务、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负如下责任:
  (一)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项目建议;
  (二)组织制修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起草技术标准草案、编制说明,进行必要的验证;
  (三)参与组织对所归口管理领域所使用的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提出报批稿;
  (四)负责对其所归口管理的领域及系统进行贯标和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提出采用推荐性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建议;
  (六)组织完成公司委托的其他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项目建议。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标准的制定原则:
  (一)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进步,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保证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产品制造等生产活动中有标准可依;
  (四)及时采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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