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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技术进步,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勘察设计行业继续开展创优评优活动。现将2003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范围、标准、申报及评选细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和城市与工程勘察。申报项目应是我国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并已建成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项目。此前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再受理。
  二、评奖等级和获奖比例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各级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各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计算。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地方勘察设计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中央各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在基层申报的基础上,经评选后择优分类统一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定的各专业组的材料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办法
  本年度建设部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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