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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2002年工作进展和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督促有过热苗头的城市调整规模、结构,消化空置,在35个大中城市推广使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
  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开展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制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推进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建立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
  (三)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总结各地经验,抓好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推行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总结推广污水处理和环卫事业单位的改制经验。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抓好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以资源化促进产业化,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适时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整治环境脏乱差。推动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重视绿化养护。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评价、公布制度。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着重解决管网漏失问题,深入抓好节水工作。重点调研解决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交通,制定城市“公交优先”的政策。继续搞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评选工作。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指导小城镇健康发展。提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小城镇建设的分类指导原则,“小康社会”水平的小城镇建设参照标准,引导各地集中发展有条件的重点镇。优化集成价廉、适用的成套技术,推广低成本发展小城镇和西部地区建设重点镇的经验,倡导乡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商品房交付和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通房地产企业和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对业主行为,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地区封锁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会同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组织地方开展试点。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制定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办法,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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