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加快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印发了《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与环保总局联合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五”期间目标与工作思路。制定《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指导意见》,推进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会同
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起草上报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代拟稿)。颁布《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
加强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颁布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命名了8个园林城市。组织“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初步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
组织编制颁发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开展了对1995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991项标准的复审工作,完成修订《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启动了创建“无障碍示范城”活动。
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部内建立了统一归口、分专业实施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组成了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监督。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对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等三方面专项治理。
(六)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与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协商解决勘察设计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维护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稳定。建立了建设部、交通部等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文件,指导对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管理。调研并上报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有关燃油税改革对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影响的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