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对实行经常审计的大中型企业,要在搞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检查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物资供销、经济合同等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检查经济效益,主要是检查对盈亏影响较大的物资消耗、设备利用、资金周转等方面的问题。实行两个延伸,要量力而行,由浅到深,逐步发展。
四、开展审计调查。要选择若干盈利减少、亏损增加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或行业进行审计调查,分析产生困难的主客观原因,从宏观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审计机关驻经济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本行业大中型企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和纵向、横向对比,提出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改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要突出重点,审计机构直接审计单位过多的,可适当减少;审计的内容,重点是企业资产、盈亏是否真实和自有资金的分配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向个人倾斜的问题。要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
六、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改善外部环境。为了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在对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其它执法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中,要注意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纪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检查过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材料,避免重复检查。
七、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增强自我约事机制。要宣传和推广内部审计在厂长(经理)领导下,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活力的经验。对企业进行审计,要支持、配合和依靠内审机构,分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挖掘增产节约潜力。对经过几年审计、内审制度健全、基本没有违反财经法纪的企业,可在几年内列为抽审单位。
八、坚持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维护中央财经政策、法令的统一,保障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得以搞活企业为由放松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越权乱开政策口子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要依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不能放宽、变通。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法规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困难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违纪问题的处理,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照顾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应上缴的罚没资金,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分期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