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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信访归口分工

  第三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公司系统劳动就业、工资、劳动保险、劳保福利、职工伤亡抚恤、企业用工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四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触电伤亡、供用电安全、电力技术改造、电力设施保护、城乡电网改造、水电站库区和下游的洪涝灾害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区分具体情况,分别由总经理工作部、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法律事务部处理;其中涉及农电以及实施农电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由农电工作部处理。处理上述问题各部门有职能业务交叉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第五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环境保护、电力科技项目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等方面的问题,由科技信息部处理。
  第六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水电站规划与建设、在建项目移民安置、防汛、新能源研究、建设、利用与开发等方面情况和问题的;反映或要求解决电网项目的基建、施工与管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工程建设部处理。
  第七条 检举揭发、控告、反映公司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社会用户投诉等问题的,由监察局处理。
  第八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公司本部、在京直属单位有关党内处分、党籍、党龄、党纪、统战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法轮功”问题、公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处理。
  第九条 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的,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企业违反国家和公司审计制度方面问题的,由审计部处理。
  第十一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离退休干部政策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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