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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2003年8月18日 国家电网科[2003]3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SGInet:State GridInformation Network,以下简称国家电网信息网)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电网公司各类信息在网上的正常运转,加强国家电网信息网的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网信息网是以电力通信网为基础,联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信息服务网,是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公司系统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交流的基础设施。
  国家电网信息网由四级网络组成:一级网,指国家电网公司到各区域电网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二级网,指区域电网公司到各所属省电网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三级网,指省电网公司到各所属地(市)供电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四级网,指地(市)供电公司到各所属县供电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
  第三条 国家电网信息网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级网络互联互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对国家电网信息网各级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区域、省电网公司、地(市)供电公司的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级及下级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国电信息中心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负责国家电网信息网的接入申请、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明确网络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网络运行规程和要求,负责本级网络的接入申请、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网络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网络的网络配置管理、网络故障管理、网络性能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记账管理、网络用户管理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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