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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历年现场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对象包括: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瑞穗银行深圳分行、恒生银行蛇口分行、永亨银行深圳分行、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东京三菱银行北京分行、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韩国外换银行北京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汇丰银行广州分行、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三井住友银行苏州分行、里昂信贷银行天津分行、新韩银行天津分行、日联银行天津分行、汇丰银行厦门分行、集友银行厦门分行、汇丰银行大连分行、葡国储蓄信贷银行珠海分行、汇丰银行青岛分行、中银(香港)汕头分行、集友银行福州分行、汇丰银行武汉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东亚银行西安分行。
  (四)时间安排
  9—11月,有关银监局根据检查安排分别成立检查组,拟定检查计划,发出稽核前问卷、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确定检查方案,向外资银行发出检查通知,并实施现场检查。
  12月份,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监管建议或处置措施,向外资银行发出稽核监管意见书。
  三、其他要求
  (一)ROCA试点是本次检查的重点,一方面可以对ROCA评价手册进行检验和完善,另一方面也培养掌握ROCA评级方法的监管骨干,有利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对外国银行分行的ROCA评级制度。因此,有关银监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做好这次检查工作。
  (二)有关银监局可在力量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好辖区内常规现场检查项目的实施。检查结束后,以OA(发至银监会张坤信箱)和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单家现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分项陈述检查事实、问题与评价;监管建议与处置。报告中应注重对银行风险、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分析,包括主要风险领域、风险管理和控制方式与水平、存在问题、监管建议与措施等。

附件3           外资银行监管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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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职务│学历│专业│外语│参加工│从事监管│从事外资银│参加现场│分管│联系│推荐│
│  │  │  │  │  │程度│作时间│工作年限│行监管年限│检查次数│工作│电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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