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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编制方法:
  新建工程:全厂设计定员数×350元/人。
  改、扩建工程:新增设计定员数×210~280元/人.
  7、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单体试车费用。
  不发生试运转费的工程或者试运转收入和支出可相抵销的工程,不列此费用项目。
  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化工试车人员的工资等以及专家指导开车费用等。
  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它收入。
  编制方法:确实可能发生亏损的,可根据情况列入。
  8、勘察设计费:
  (1)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
  (2)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
  (3)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所需的费用。
  编制方法: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9、供电贴费:指按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缴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编制方法:按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计算。
  10、施工机构迁移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成建制地(指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队)由原基地或施工点调往另一施工地点(不改变隶属关系)承担任务而发生的迁移费用。施工单位在新施工点如承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时,其迁移费可按任务比例分摊。工程完工后,如无新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返回原基地时,其返程迁移费由原建设单位负担,如有新的工程任务,其退场迁移费由新的建设单位负担。
  (1)费用内容:包括迁移职工和必须随迁的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迁移期间的工资、管理费、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工具用具、办公及生活用具、炊具等的拆装、包装和运杂费,迁移期间施工机械的停置台班费等的一次性迁移费用。
  (2)编制方法:施工单位未确定前,概算按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1.0%计列,施工单位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迁移费预算,预算的基础数据规定为:
  a、迁移人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进场人数和必须随迁的家属人员(按迁移职工的15%计算)。
  b、迁移天数:迁移前5天+在途天数+迁移后5天。
  c、迁移期间的人工费:
  干部按平均日人工费7.55元/人日计算。
  工人按平均日人工费6.79元/人日计算。
  (3)计算公式;迁移费=差旅费+行李费+迁移期间总工资+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工具用具、家俱炊具等运杂费+施工机械停置台班费+管理费。
  a、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在途天数+到达后天数5)}×迁移人数
  b、行李数=迁移人数×(快件50公斤×运输单价+慢件100公斤×运输单价)+起终点的装卸运杂费。
  c、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家俱、工具用具、炊具等运杂费:火车或汽车的运杂费、拆装费、包装费、封车和压车费、通行费(收费的桥或路)。汽车运输按公路运输部门规定的吨公里单价以运距计算。
  d、施工机械停置台班费:按使用台班费的60%计算。
  e、管理费=迁移期间总工资额×施工管理费率×50%。
  (4)费用拨付:迁移前5天先按施工单位的预算预付50%,预算审定后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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