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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

  四十多年来,民族语文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语文工作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逐步恢复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历来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有了可喜的进展;五十年代创制和改进的民族文字的试行和推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和学术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民族语文教育事业得到了加强,双语文教学体制在部分民族地区开始形成;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各类民族语文专业人才不断成长,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语文工作者队伍;建立了一些跨省区的民族语文协作机构,并积极开展了活动;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少数民族在已有更多的人掌握了双语文。民族语文工作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现在民族语文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方针认识还不够明确,贯彻不够得力,有忽视民族语言工作的现象;对民族语文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在文字的创制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着各行其是的情况;同时,人员编制和经费人足,也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措施
  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处理好民族问题,维护和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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