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人员申诉办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 高检发办字[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刑事申诉检察厅《关于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下发后,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实施落实,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止到7月23日,各地已全部将服刑人员申诉的清理情况报送高检院,提前完成了前期清理工作。
从各地报送的服刑人员申诉清理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来看,在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方面,目前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重视不够,监督意识薄弱。申诉受理多、立案复查少、抗诉更少,甚至只转不办的状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放弃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方式单一,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在抗诉工作中存在着以法院能否改判作为标准的倾向;注重案件实体方面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忽视对法院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重视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于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的案件往往不予重视,对待被害人的申诉和被告人的申诉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此外,一些检察院对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配备不足,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的力度。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复查,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转变观念,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高度来看待此项工作,提高对办理此类案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法院判决、裁定实行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检察院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充实和调配办案力量,切实保证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高检院《通知》的要求,本次清理服刑人员申诉工作的办理重点是久诉不息和涉嫌司法腐败的案件。结合目前各地清理的情况,各级检察院要把经审查确有冤错可能的服刑人员申诉案件一并作为办理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一律立案复查,在“办”上下功夫。各省级院除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服刑人员申诉案件认真办理之外,要加大对交办下级检察院的申诉案件的督办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已将4个案件作为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点案件。9月10日之前,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将确定的直接办理或跟踪督办的重点案件情况报送高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