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预防与
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教体艺[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我部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现将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典防控工作预案,于2003年10月30日前报教育部非典办(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是一种由新型变异冠状病毒引起的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其发生、传播、流行的规律目前尚未完全掌握。鉴于该病是一种呼吸道传染病,可能具有冬春季节高发的特点。
为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以发生的非典疫情,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