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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汲取医疗救治工作的历史经验,特别是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合理布局,整合资源。
  通过结构调整,合理规划传染病病床总量,适度调减城市传染病病床数量,增加面向农村服务的县级救治机构传染病病床数量,实现传染病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紧急救援中心、职业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等医疗救治机构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增加医院数量和城市病床总量,坚决防止重复建设。
  三、中央指导,地方负责。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实行中央宏观指导、地方具体负责。中央规划指导,制定政策、原则和标准,控制床位总量规模,审核项目建设方案,下达补助投资。地方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承担建设的责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稠密分布、距离城市远近及交通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现有卫生资源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建设布局、建设方式、建设项目和投资安排的实施方案,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统筹兼顾,平战结合。
  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要统筹考虑平时和突发重大疫情时的双重需要。规划建设的医疗救治机构,平时要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服务供给,保持正常运营,发挥投资效益。同时做好救治设施、专业技术队伍和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必须保证应急需要。
  五、坚持标准,规范建设。
  医疗救治机构要按照现代医疗服务模式的要求,以人为本,科学设计,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装备。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建设必须符合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并根据机构功能和任务要求配置医疗设备。
  六、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规划方案不仅要应对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而且要应对中毒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面向城市,而且要面向农村;不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改革管理体制和完善运行机制,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应对能力的框架体系,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三章 医疗救治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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