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二节 问题



  现行医疗救治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救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短缺,应急反应和救治能力不强;2.救治机构布局不合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大多数医疗救治资源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城市;3.医疗救治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管理事权划分不清,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优势互补的合力,整体运行效率不高;4.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自独立运行,缺少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不能及时预测、预警和进行有效处置。上述问题在这次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过程中暴露比较明显。

第三节 挑战



  我国医疗救治体系面临新的挑战:一些已基本控制的传染病有重新抬头趋势,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常见传染病的威胁;全球新发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引起的群体性非传染性急性、亚急性疾病,以及因有毒化学品泄露造成的职业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核辐射源分布广,应用数量增多和强度不断增大,存在着核辐射和核恐怖的威胁;频发的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增加了疫情发,生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抓紧制定和实施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十分重要而迫切。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规划的编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以加强医疗救治机构能力为目标,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建设目标。

第二节 建设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第三节 建设原则

  一、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