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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与国外培训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四、办理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外培训项目的立项、审报、备案、审核、审批手续和报送国务院引进智力办公室审批的有关手续;
  五、组织有关国外培训项目人员的外语培训;
  六、加强与涉外机构、国外民间友好组织的联系,疏通并扩大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与国外培训的渠道;
  七、组织实施由国务院引进智力办公室批准下达商业部门的引进国外智力与国外培训项目;
  八、定期检查引进国外智力与国外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九、承办部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根据国务院引进智力办公室归口管理国外培训工作的范围,商业部引进智力办公室归口管理国外培训工作的职责是:
  一、执行商业部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安排的国外培训;
  二、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经国务院批准的我部与外方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安排的国外培训;
  三、商业部门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以商业部名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外培训;
  四、商业部引进智力办公室每年向国务院引进智力办公室申请立项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项目报批程序

 第九条 各地和部有关直属单位申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和赴国外培训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项目申请表》,经各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部引进智力办公室,由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汇总编制年度计划,经部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规定时间报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办审批。
 第十条 国外培训管理分为下列程序: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国外培训为备案项目。备案程序是:由项目执行单位向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申请填写《出国培训项目备案表》。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备案表》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手续。
  二、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国外培训和人员为审核项目。审核程序是:项目执行单位向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申请填写《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经签署意见后,送主管外事部门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由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一同报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核。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于十五日内下达审核同意件。项目执行单位凭审核同意件,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
  三、第八条第四项所列国外培训为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由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向商业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申请立项,经部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审核,报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列入国外培训年度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下达出国任务批件。项目执行单位凭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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