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行政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行[2003]108号 2003年9月30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央级行政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级行政经费”,是指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等。
第二条 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是指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专项计划、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
第四条 项目考评的原则:
(一)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业务考评与财务考评相结合。
第五条 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范围;
(二)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等;
(三)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四)项目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项目考评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业务考评内容主要是项目执行情况。
财务考评内容主要是资金和财务管理状况等。
第八条 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