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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分配,严格监督,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都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改革试点。今年如不具备条件、没有进行全面试点的地区,按规定不能享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已下拨补助的,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时要相应扣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分配,严格监督,专项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和协调。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市两级要重点做好改革方案的完善,解决本地区试点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县、乡两级要切实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工作,保证改革政策的落实。
  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信访制度,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并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诚恳客观地向农民作出解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事)件,要认真查处并按期反馈结果,不得敷衍搪塞。
  在明确责任和部门分工的前提下,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全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群众信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随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抽查;对违反改革政策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地方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跟踪改革动态;加强对基层落实改革政策的明察暗访,及时查错纠偏。
  在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对歪曲中央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改革政策,领导和协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不但要追究县、乡主要领导的责任,还要视情追究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事)件,要公开曝光;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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