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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

  5. 按期递交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二、技术策略和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并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特别要抓好边远地区儿童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常规免疫工作。
  1. 做好儿童出生报告、登记工作,努力提高建卡(证)率
  各基层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落实儿童出生报告、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人数。儿童的及时建卡(证)率要努力达到100%。
  2. 改进免疫服务形式,增加免疫服务次数,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缩短免疫接种周期,增加免疫服务次数,保证免疫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的免疫服务形式;山区、海岛、牧区等边远地区要保证常规免疫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6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减少免疫服务次数时,应及时予以弥补。
  3. 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常规免疫服务工作
  制订相应的对策,加强对边远、边境及贫困等重点地区的常规免疫服务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利用各种时机和办法,为这些儿童提供免疫服务,努力提高脊灰疫苗免疫接种率。要将查漏补种工作,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零剂次”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予以补种。
  4. 在做好脊灰疫苗基础免疫的同时,抓好加强免疫工作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合理安排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工作,切实落实加强免疫的各项技术措施,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加强免疫接种率应达到90%以上。
  5. 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科学评价常规免疫工作状况
  充分利用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资料,建立免疫接种率预警机制。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继续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1. 科学调整强化免疫策略,合理确定强化免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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