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
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6号 2003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厅(局):
为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国家高级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信息产业部决定联合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帮助的原则,从2003年10月-2006年底,在部分电子信息产业较为集中的城市和重点企业集团中,加强高级技术工人培养,表彰奖励一批拔尖技术能手,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机制,形成争学技术,争当能手的社会氛围,力争使高级工、技师数量有较大增加,在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缓解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联系城市:先确定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南京、杭州、苏州、福州、济南、长沙、成都、西安、哈尔滨、长春、厦门、石家庄、青岛等20个城市为本项目重点联系城市。
(二)重点联系企业:先确定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信息产业集团公司、TCL集团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彩虹电子集团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为本培训项目重点联系企业。
(三)重点职业领域:在IT企业中从事电真空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电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无线电整机装配调试、雷达装配调试、电子设备维修、电子产品模具制造、计算机(含外设)服务器装配调试、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职业的技能人才,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确定实施本培训项目的具体方案。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