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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
 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改价格[2003]1028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重庆省(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华东公司:
  为优化资源配置、消纳三峡电能,保证三峡工程发挥综合效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就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峡电力到有关省市的落地电价(含税,下同)每千千瓦时分别为:湖北278.33元,湖南290.42元,河南287.50元,江西330.89元,上海367.82元,江苏339.90元,浙江387.00元,安徽324.00元,广东390.00元,重庆279.90元。
  二、三峡电力输电价格平均为每千千瓦时70.00元,其中,送华中(含重庆,下同)、华东和广东三个区域分别为每千千瓦时54.50元,86.80元和72.10元。
  三、三峡电力上网电价平均为每千千瓦时250.00元,其中对有关省市结算的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分别为:湖北216.93元,湖南228.64元,河南225.81元,江西267.87元,上海257.51元,江苏231.93元,浙江275.09元,安徽217.36元,广东295.31元,重庆218.45元。
  四、三峡输电损耗补偿引入激励机制,按技术特性分华中、华东和广东三个区域分别核定准许损耗率,实际运行中超出准许损耗率的部分由电网公司负担,低于准许损耗率的部分作为电网公司的收益。核定国家电网公司输送三峡电能到华东、广东、华中的输电损耗率分别为7.5%、7.65%和0.7%,综合损耗率为4.52%;华中、华东电网公司输送三峡电能的损耗率分别为2.5%和1.76%。
  五、三峡电力上网电价在三峡水电站侧上网关口(电站与电网的产权交界点)计量结算,输电价格和落地电价在受电省省际关口计量结算。
  六、上述上网电价中已包含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七、考虑到华中、华东电网公司作为三峡电能输送的合同方,有部分输电资产参与了输送三峡电能,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国家电网公司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标准由电网公司内部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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