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紧急处理措施如下:
①对疑似及可能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接运病人至指定医院救治,转运前由检验检疫部门采取严格临时隔离措施(按照运送猴痘病例标准执行)。
②对没有实施有效牛痘疫苗接种的密切接触者应就地隔离,隔离期间禁止探访。应实施隔离最后接触日起不超过21日的医学观察、留验,有皮肤破损的密切接触者应穿长袖长裤以减少传播病毒的可能性。如在隔离期间出现猴痘相关症状,立即送指定医院。
③对曾与疑似、可能病例或其污染物密切接触,又没有有效防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医学观察和监测,并进行登记。
④向所有一般接触者发放就诊方便卡及有关疫情资料,告知检验检疫部门和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电话,并填写《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内容完整,以便跟踪调查,并要求其在家中实施从最后接触日算起21日的自律性隔离,期间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一旦出现猴痘相关症状,尽快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对检查发现的相关动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来自猴痘流行地区,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②可能接触疑似或可能病例和接触各种可能的污染场所及污染物的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其指定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30日,对确认有猴痘感染的动物实施扑杀、销毁处理。
(3)疫点处理:
一旦发现猴痘疑似病例,尽快实施隔离。现场检验检疫人员以病毒可能波及的范围划定疫点及隔离区域,疏散人群,并在边防、海关等口岸部门协助下实施严密的封锁措施,迅速开展疫源地调查及污染环境的终末消毒。
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见附5。
(4)预防措施:
①个人防护。检验检疫人员在可能接触疑似、可能病例和感染动物时应佩戴手套、护目镜、符合NIOSH—N95标准的口罩和隔离防护服等防护用具。
②应急接种。接种天花疫苗可预防猴痘。建议与感染动物或疑似病例、可能病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尽快(接触后4天内)接种天花疫苗(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接种后10—14日体内出现保护性抗体,1月后抗体效价达高峰,即获得对猴痘的免疫力。
5.隔离时限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病例诊断结果及时通知检验检疫部门,如排除猴痘及其他急性传染病,应从即日起解除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隔离;如为确诊病例,则继续实施隔离至21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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