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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通知

  三、广泛深入宣传《条例》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推动社会有关方面学好、用好《条例》。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采用多种形式,如举办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论坛、开辟学法、用法专题栏目、举办认证认可法律知识竞赛、出版各类宣传材料和音像制品等方式,增加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程度,为下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在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条例》的基础上,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为迎接11月1日《条例》的全面贯彻施行做好准备。
  (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以保证《认证认可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于2003年10月举办地方质检系统普法师资与业务骨干《条例》学习培训班。届时将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领导及参加《条例》制定工作的同志授课,以便学员深入学习和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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