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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
 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建立与
 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2003年9月15日 国质检卫[2003]29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提高检验检疫系统非典型肺炎防制能力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总局制定了《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非典型肺炎防制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附件:1.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2.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

附件1:       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


               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型肺炎防制工作,全面运行“卫生检疫信息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疫情监测的零距离报告,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加强检验检疫系统非典型肺炎防制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传染病传入和传出,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完善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强化预警预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反馈”,及时、准确地掌握口岸非典型肺炎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病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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