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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0号——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90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宛政函[2003]4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方城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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