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重新确定利费返还资金使用
范围和下拨世界银行2001财年利费返还资金的通知
(财际函[2003]33号 2003年8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世行贷款项目债务管理,保证贷款债务按时回收,我部自世行1993财年(1992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开始,根据世行对我国贷款利息和承诺费减免情况,对按时偿还世行贷款本息费的地方和项目单位实行有条件的利费奖励政策。利费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鼓励世行贷款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保证贷款债务的及时回收,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债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利费奖励资金的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意见,现决定对“利费奖励”作如下调整:
1.自世行2001财年起,世行贷款利费奖励更名为世行贷款利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