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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5.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062.66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38°19′—39°22′、东经105°49′—106°41′之间,南起银川——巴彦浩特公路,西北依宁夏、内蒙古行政区界,东到西夏王陵、西北煤机总厂及石谊甲和三柳高压线。其中,新增加面积1446.36平方公里,包括宁夏贺兰山主要地段和部分山前冲积带(斑籽麻黄生境),但不包括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及其进出通道,这一片区地域上是连续的,面积1437.56平方公里;另有东北角铁路一侧石嘴山落石滩洪积扇(四合木生境)片区,面积8.8平方公里。
  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调整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并标明功能分区,经审定后予以公告。同时,抓紧修改和完善各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按程序论证、报批。
  三、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和支持。对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严重的保护区,确需实施村寨搬迁及采取其他涉及社区利益措施的,应当做出规划并逐步实施,确保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稳定改善,所需资金多渠道予以解决。帮助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共管和生境适应性改造等工作,指导周边群众改进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改善野生动物采食条件。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农民足额补偿。
  四、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健全和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和多种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开发旅游景点、线路或以人工景观代替自然景观,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兴建休闲度假区等商业食宿设施和旅游车道、停车场等专用交通设施,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开采煤点和采石场。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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