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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国办函[2003]58号)


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请示》(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扩大云南南滚河、云南哀牢山、海南霸王岭、福建龙栖山、宁夏贺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分别为:
  1.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08.87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3°09′—23°40′、东经98°57′—99°26′之间,西起沧源县小母空山顶经班洪村到耿马县三家村,东自沧源县登革洛河岔口到耿马县石楼梯,南起沧源县勐角林场,北到耿马县三叉河。其中,新增加面积438.05平方公里,包括南郎片区8.66平方公里,芒库河片区73.13平方公里,原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窝坎大山子片区356.26平方公里。
  2.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677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3°36′—24°56′、东经100°44′—101°30′之间,西南分别沿镇源县2608米、2261米两条等高线、景东县东瓜岭及南华县与弥渡县行政区界,东北到南华县大箐子、楚雄市水箐口2274米等高线、双柏县小河坝2528米等高线到新平县嘎洒镇南恩河,南起镇源县者东乡山神庙,北抵南华县王家村马鞍山脚。其中,新增加面积173.4平方公里,包括与原哀牢山保护区相连的大中山及其支脉大金山主体山脊,但不包括两山山脚下的免街乡及原申报的与大中山主体部分不相连的礼社江片区。
  3.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99.8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18°57′—19°11′、东经109°03′—109°17′之间,西北自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章村及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农场,西南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保芬老村、大炎老村及南方村,东到白沙黎族自治县子保村、打炳村和昌江、白沙两县行政区界。其中,新增加面积233.54平方公里,为原保护区南侧向南、西南方向延伸的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管理的国有天然林区。
  4.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56.93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6°27′—26°37′、东经117°11′—117°27′之间,西起将乐县万全乡陇源村,东到白莲镇白莲村,南起将溪采育场郭溪工区,北到黄潭镇大坪村。其中,新增加面积30.93平方公里,包括万全乡——黄潭镇片区4.24平方公里,白莲镇片区26.6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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