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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
 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
 (2003年9月1日 保监发[2003]119号)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办:
  最近,一些不法人员在北京、上海、广东、河北等地区以传销方式售卖境外机构的“××保险基金”或“××保险契约”,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惕各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
  经查,不法人员(目前发现部分为境外人员)大多以境外机构名义售卖“××保险基金”、“××保险契约”或类似产品,具体销售以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形式进行;而这类境外机构一般为在金融监管极为宽松的离岸金融市场(如百慕大、太平洋部分群岛地区)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上述售卖行为涉嫌在我国内地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各寿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若发现相关或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二、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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