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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

  (iii)超音速发动机的液压油温度;
  (iv)在申请人规定部位上的燃油温度;
  (v)申请人如有规定的发动机的外表面温度。
  (6)下列各项压力:
  (i)燃油进口压力;
  (ii)在申请人规定部位上的滑油压力;
  (iii)超音速发动机进口截面上的进气压力,包括稳态工作时的压力和瞬时超压压力及其允许超压的时间;
  (iv)液压油压力。
  (7)附件传动的扭矩和悬臂力矩;
  (8)部件寿命;
  (9)燃油过滤;
  (10)滑油过滤;
  (11)引气;
  (12)每一转子盘和隔圈被批准的起动-停车应力循环次数;
  (13)发动机进气畸变;
  (14)转子轴的瞬时超转转速(转/分)和超转出现的次数;
  (15)燃气的瞬时超温温度和超温出现的次数;
  (16)超音速航空器发动机的转子风车转速(转/分)。
  §33.8 发动机功率和推力额定值的选定
  (a)必须由申请人选定所申请的发动机功率和推力额定值。
  (b)选定的每种额定值必须是所有同型号发动机在用来确定此额定值的条件下预计能产生的最低功率或推力。

B分部 设计与构造:总则



  §33.11 适用范围
  本分部规定航空活塞式和涡轮发动机的一般设计与构造要求。
  §33.13 〔备用〕
  §33.14 起动一停车循环应力(低循环疲劳)
  根据民航局批准的程序,必须确定使用限制。该使用限制规定发生失效后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每一转子结构件(压气机和涡轮的盘、隔圈、轮毂、轴)起动-停车应力循环的最大允许次数。起动-停车应力循环由飞行循环剖面图或由发动机当量使用图表组成,它包括发动机起动、加速到最大额定功率或推力、减速和停车。对于每次循环,除非表明转子结构件在温度没有稳定的情况下经受了相同的应力范围,否则,在发动机以最大额定功率或推力运转期间及发动机停车后,转子结构件必须达到稳定的温度。
  §33.15 材料
  发动机所用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建立在经验或试验的基础上;
  (b)符合经批准的规范(如工业或军用规范),保证这些材料具有设计资料中采用的强度和其他性能。
  §33.17 防火
  (a)发动机的设计和构造及所用的材料必须使着火和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减至最小。此外,涡轮发动机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出现导致结构失效、过热或其他危险状态的内部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b)除本条(c)、(d)和(e)的规定外,存留或输送易燃液体的每一外部管路、接头和其他部件,均必须是耐火的。上述部件必须防护或设置以防止点燃泄漏的易燃液体。
  (c)属于发动机部分并与发动机相连的易燃液体箱和支架必须是防火的或用防火罩防护,任一非防火的零部件被火烧坏后不会引起易燃液体泄漏或溅出则除外,活塞式发动机上容量小于23.7升(25夸脱)的整体湿油池,既不必是防火的,也不需用防火罩防护。
  (d)对于超音速航空器的涡轮发动机的型号合格审定,要求每一个输送或存留易燃液体的外部部件必须是防火的。
  (e)必须用排放和通风的方法防止易燃液体和蒸汽的有害积聚。
  §33.19 耐久性
  (a)发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使得发动机在翻修周期之间不安全状态的扩展减至最小。压气机和涡轮转子机匣的设计必须对因转子叶片失效而引起的破坏具有包容性。必须确定由于转子叶片失效,穿透压气机和涡轮转子机匣后的转子叶片碎片的能量水平和轨迹。
  (b)属于发动机型号设计部分的螺旋桨桨距调节系统的每一个部件必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35.42的要求。
  §33.21 发动机冷却
  发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在飞机预定工作条件下提供必要的冷却。
  §33.23 发动机的安装构件和结构
  (a)必须规定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相关的发动机结构的最大允许的限制载荷和极限载荷。
  (b)该发动机安装构件和相关的发动机结构必须能承受下列载荷:
  (1)规定的限制载荷并且没有永久变形;
  (2)规定的极限载荷并且没有失效,但可以出现永久变形。
  §33.25 附件连接装置
  发动机在附件传动装置和安装构件受载的情况下,必须能正常地运转。每一个发动机附件传动装置和安装构件必须具有密封措施以防止发动机内部的污染或来自发动机内部的不可接受的泄漏。要求用发动机滑油润滑外部传动花键或联轴节的传动装置和安装构件,必须采用密封措施以防止不可接受的滑油流失和防止来自封闭传动连接件腔室外的污染。发动机的设计必须能对发动机运转所需的每个附件进行检查、调整或更换。
  §33.27 涡轮、压气机、风扇和涡轮增压器转子
  (a)涡轮、压气机、风扇和涡轮增压器转子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便能承受本条(c)款规定的试验条件。
  (b)发动机控制装置、系统和仪表的设计和功能必须给予合理的保证,使影响涡轮、压气机、风扇和涡轮增压器转子结构完整性的发动机使用限制在使用中不会超出。
  (c)根据分析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法确定的每个涡轮、压气机和风扇中经受最关键应力的转子部件(除叶片外),其中包括发动机或涡轮增压器中的整体鼓筒转子和离心式压气机,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试验5分钟:
  (1)除了本条(c)(2)(iv)的规定外,以其最大工作温度进行;
  (2)以下列适用的最高转速进行:
  (i)如果在试验台上试验并且转子部件装有叶片或叶片配重块,则以其最大允许转速的120%进行;
  (ii)如果试验在发动机上进行,则以其最大允许转速的115%进行;
  (iii)如果试验在涡轮增压器上进行,由一特制燃烧室试验台提供炽热燃气驱动,则以其最大允许转速的115%进行;
  (iv)以120%的某个转速进行,冷转时,转子部件承受的工作应力相当于最高工作温度和最大允许转速导致的应力;
  (v)以105%的最高转速进行。此最高转速是发动机典型安装方式中导致最关键的部件或系统失效时的转速;
  (vi)在发动机典型安装方式中,任一部件或系统失效并和飞行前例行检查中或正常飞行使用期间一般不予以检测的部件或系统发生的任一故障相组合时,所导致的最高转速。
  试验后,在某种超转情况下的每个转子必须在批准的尺寸限制内,并且不得有裂纹。
  §33.29 仪表连接
  (a)除非在结构上能防止错接仪表,否则,按航空器适航标准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所设置的每个连接件或者为保证发动机工作符合任何发动机使用限制所必需的每个连接件,都必须作标记,以标明与相应的仪表一致。
  (b)每台涡轮发动机必须为指示转子系统不平衡的显示系统提供接头。

C分部 设计与构造:活塞式航空发动机



  §33.31 适用范围
  本分部规定活塞式航空发动机附加的设计与构造要求。
  §33.33 振动
  发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能使发动机在其曲轴转速和发动机功率的整个正常工作范围内运转,不会由于振动而引起发动机任何零部件的过大应力,并且也不会将过大的振动力传给航空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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